2008年7月16日 星期三

棄子行為犯法

德叔今天與大隻廣一到茶室門口便聽到顏露露哀怨的聲音,“哎呀!真是無陰公(粵語)囉,那有這樣狠心的父母,把親生骨肉就這樣遺棄在路旁的?”
哦!原來顏露露是在看著有關安順棄嬰的新聞。這個新聞,德叔也有留意,看到報章這麼精靈的小可愛,任誰都會感到憐惜,真的不知他的親生父母何以這樣狠心。
顏露露仍不停地唉聲嘆氣,說道:“看到這個小寶寶,真的很可憐,如果他的父母真的沒能力養育他,那就由我來養啦。”
大隻廣說:“顏露露,你說領養就領養,有很多條規的。你已經一把年紀了,而且已經退 休了,你自己都要靠孩子養,如何養這個小BB?”
顏露露無奈點點頭說:“我都知,不過,我真的很同情這個小寶寶。”
周伯通搭口說:“其實如果真的沒有能力養,或真的不想要小孩,就不要亂來啦,離棄親生子女是犯法的行為,即使有甚麼理由或苦衷,他們都不應該這樣做!”
顏露露說:“我經歷過十月懷胎辛苦,其實每個孩子都是父母的心肝寶貝,我相信離棄父母都是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離棄孩子,如未婚生子、家庭生活困窘無法養育、未成年生子、受性侵害生子等,生下嬰兒的母親一定在生下這嬰兒後,無法在她生活的環境中被人認同,所以才出此下策,把孩子拋棄。”
德叔雖然認同顏露露的說法,但德叔認為即使父母如何無奈,他們的行為也不可以原諒,因為無論是從法律或人性角度,剛出生的孩子始終是無辜的,拋棄自己的骨肉,就等同父母失去的良知,也沒有勇氣去承擔責任,同時也剝奪了孩子生存的權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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