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0月17日 星期五

養狗需有責任

黃昏時分拉了老友們到河邊公園散步,見到了金布煥,左腳似乎受傷,一拐拐地走在公園行道上,細問之下,才知道前幾天在屋前散步,被兇狗咬傷。令金布煥生氣的是,兇狗主人對這事有如視而不見,連慰問都沒有。
顏露露首先打抱不平地說:"一些養狗的人,便是如此不負責任,放狗出外,也不理狗兒是否追逐或咬傷路人。我曾親眼看到,兇狗在住宅區追撲小孩,把小孩嚇得生病了。"
靚師奶也說:"是呀!我也看過惡狗在神廟前,咬傷70多歲老婦小腿,養狗的廟祝居然還假裝問那隻惡狗是誰養的,看了令人氣憤!"
大隻廣也表示:"還有一些狗主人,看到他所養的狗兒老了,便將老狗隨便放走,使牠變成野狗,可能又製造一些地方衛生問題。"
劉仁漢認為,現在不時還會聽到,有人被狗追逐;或電單車騎士撞到狗跌倒受傷的消息,可見小部份不負責任的狗主人,還是一樣放任狗隻在外,危害到公眾人士的安全。
"雖然地方政府也立下養狗管制條例,但是狗主人的態度往往還是最重要的,如果無辜小孩、老人因而受害,狗主人還是應該受譴責及懲罰的。"
德叔也在這裡勸請養狗人士,他們有養狗的權利,但是必須照顧到狗兒衛生、同時確保狗隻不會跑到屋外干擾到他人。需知道,喜愛養狗,也得負起責任,否則還是不要養狗,以免危及他人安全,害人害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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